📜 服務條款
Terms of Service
最後更新:2026 年 1 月 23 日第一條|總則
歡迎使用「馥靈之鑰 Hour Light」(以下簡稱「本服務」)。本服務由 馥靈之鑰有限公司 Hour Light Co., Ltd.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提供。當您使用本服務時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的所有內容。
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的權利,修改後的條款將公布於本網站。若您於條款修改後繼續使用本服務,視為您已同意修改後的條款。
第二條|服務範圍與性質
本服務提供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:
- 馥靈之鑰牌卡解讀與諮詢服務
- H.O.U.R. 四階轉化系統體驗
- 芳香療法與能量調頻服務
- SPA 身心調理服務
- 生命靈數、瑪雅曆等線上工具
- 課程培訓與認證授權
- 企業導入與顧問服務
⚠️ 重要聲明|Important Notice
本網站提供之所有服務與內容僅供個人壓力管理、情緒紓解、自我探索及日常生活指引參考之用途。
本服務不構成亦不取代以下任何形式之專業服務:
▸ 醫療診斷、醫療諮詢或任何醫療行為
▸ 心理諮商、心理治療或精神科診療
▸ 法律諮詢、財務規劃或投資建議
🌿 服務性質說明:本公司服務性質屬於:芳香療法生活應用(非醫療行為)、情緒壓力管理指導、個人成長探索諮詢、美容美業教育培訓。所有服務皆以促進身心平衡與生活品質為目標。
第三條|服務使用規範
使用本服務時,您同意遵守以下規範:
- 提供真實、準確的個人資訊
- 不得將本服務用於任何非法目的
- 不得干擾或破壞本服務的正常運作
- 不得侵犯本公司或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
- 不得將服務內容用於商業用途(除非獲得授權)
- 尊重服務提供者與其他使用者
第四條|用戶責任
您理解並同意:
- 本服務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指引,僅供參考,最終決定權在於您本人
- 若您有任何身心健康問題,應優先諮詢合格的醫療或心理專業人員
- 您應自行評估是否適合接受本服務,並對自己的選擇負責
- 未滿 18 歲者使用本服務,應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
⚠️ 注意:若您正在接受醫療或心理治療,請在使用本服務前諮詢您的主治醫師或治療師。本服務不能替代任何專業醫療或心理服務。
第五條|智慧財產權
本服務之所有內容,包括但不限於文字、圖片、影音、商標、標誌、服務名稱、牌卡設計、H.O.U.R. 系統、L.I.G.H.T. 系統等,均受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及國際著作權公約保護,為本公司或其授權人所有。
- 「馥靈之鑰」「Hour Light」「H.O.U.R.」「L.I.G.H.T.」「馥靈秘碼」為本公司之商標或服務標章(申請中)
- 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,不得以任何形式重製、改作、公開傳輸或散布本服務內容
- 授權夥伴之使用範圍依授權合約另行約定
- 未經授權,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、模仿或註冊近似商標
📜 智慧財產權聲明:本網站所有內容(包括但不限於:文字、圖片、音訊、影片、程式碼、設計、方法論、課程架構、牌卡系統)均受法律保護。未經馥靈之鑰國際有限公司書面授權,禁止任何形式之複製、轉載、改作、散布或商業使用。
第六條|付款與退款政策
付款方式:
- 現金支付(現場服務)
- 銀行轉帳(將提供匯款資訊)
- LINE Pay、街口支付等電子支付(依現場公告為準)
退款政策:
- 服務開始前 24 小時以上取消:全額退款或改期
- 服務開始前 24 小時內取消:收取 50% 費用
- 未通知即未到場(No Show):不予退款
- 課程與授權費用:依各課程/授權合約規定辦理
- 線上工具為免費服務,不涉及退款問題
第七條|預約與取消
- 預約服務請透過 LINE 官方帳號 @hourlight 或電話聯繫
- 建議於預約時間前 10 分鐘抵達
- 遲到超過 15 分鐘,本公司保留取消預約或縮短服務時間的權利
- 如需取消或改期,請儘早通知,以便安排其他客戶
第八條|隱私保護
本公司重視您的隱私權。關於個人資料的蒐集、處理及利用,請參閱我們的《隱私權政策》。
- 您的諮詢內容將嚴格保密,除非獲得您的同意或法律要求
- 我們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出售給第三方
- 服務過程中的錄音、錄影需事先取得雙方同意
第九條|免責聲明
- 本服務不保證能解決您的所有問題或達成特定效果
- 本服務不對任何間接、附帶、特殊或衍生性損害負責
- 因不可抗力(如天災、疫情、政府命令等)導致服務中斷,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,但會協助改期或退款
- 本網站可能包含第三方網站連結,本公司不對第三方網站內容負責
第十條|服務中止與終止
本公司保留在以下情況下中止或終止您使用服務的權利:
- 違反本服務條款
- 提供虛假資訊
- 對本公司人員或其他使用者有騷擾、威脅或不當行為
- 其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中止服務的情況
第十一條|準據法與管轄
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,以及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,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如因本條款發生訴訟,雙方同意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第十二條|聯絡方式
如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,歡迎透過以下方式聯繫我們: